(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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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,保护您的合法权利,请填写本表。 1. 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,如身份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。 2.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,请务必如实填写。 3.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,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“无”或不填;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“√ ”;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,可以另附页填写。 4.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,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,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、格式设置。例 如,多原告、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,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;需填写文字较多时, 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。 ★特别提示★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。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,虚假诉讼、恶意诉讼、滥用诉权,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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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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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 (自然人) |
姓名: 性别:男□ 女□ 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 民族: 工作单位: 职务: 联系电话: 住所地(户籍所在地): 经常居住地: 证件类型: 证件号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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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 (法人、非法人组织) |
名称: 住所地(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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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 / 登记地: 法定代表人 / 负责人: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□ 其他企业法人□ 社会服务机构□ |
职务: 联系电话: 股份有限公司□ 上市公司□ 事业单位□ 社会团体□ 基金会□ 机关法人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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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□ 个人独资企业□ 合伙企业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□ 所有制性质:国有□(控股□ 参股□) 民营□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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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诉讼代理人 |
有 □ 姓名: 单位: 职务: 联系电话: 代理权限:一般授权□ 特别授权□ 无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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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 (自然人) |
姓名: 性别:男□ 女□ 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 民族: 工作单位: 职务: 联系电话: 住所地(户籍所在地): 经常居住地: 证件类型: 证件号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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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 (法人、非法人组织) |
名称: 住所地(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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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 / 登记地: 法定代表人 / 负责人: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□ 其他企业法人□ 社会服务机构□ |
职务: 联系电话: 股份有限公司□ 上市公司□ 事业单位□ 社会团体□ 基金会□ 机关法人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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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□ 个人独资企业□ 合伙企业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□ 所有制性质:国有□(控股□ 参股□) 民营□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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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人 (自然人) |
姓名: 性别:男□ 女□ 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 民族: 工作单位: 职务: 联系电话: 住所地(户籍所在地): 经常居住地: 证件类型: 证件号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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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人 (法人、非法人组织) |
名称: 住所地(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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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 / 登记地: 法定代表人 / 负责人: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□ 其他企业法人□ 社会服务机构□ |
职务: 联系电话: 股份有限公司□ 上市公司□ 事业单位□ 社会团体□ 基金会□ 机关法人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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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法人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□ 个人独资企业□ 合伙企业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□ 所有制性质:国有□(控股□ 参股□) 民营□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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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请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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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可完整表述诉讼请求;为方便、准确梳理要点,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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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 的损失 |
投资差额损失 元、佣金损失 元、印花税损失 元 (人民币,下同;如外币需特别注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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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是否主张连带责任 |
是□ 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: 否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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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 费用 |
是□ 费用明细: 否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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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是否主张诉讼费用 |
是□ 否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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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其他请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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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标的总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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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管辖和诉前保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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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有无仲裁、法院管辖 约定 |
有□ 合同条款及内容: 无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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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是否已经诉前保全 |
是□ 保全法院: 保全时间: 保全案号: 否□ (如申请诉讼保全,请另行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及相关材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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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与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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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可完整表述纠纷涉及的事实与理由;为方便、准确梳理要点,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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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行 为的情况 |
具体虚假陈述行为: 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: 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: 虚假陈述行为更正日: 虚假陈述基准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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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有无监管部门的认 定、处罚 |
有□ 具体情况: 无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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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原告交易情况 |
买入情况(日期、数量、单价): 卖出情况(日期、数量、单价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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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虚假陈述的重大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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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 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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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 之间的因果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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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原告损失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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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请求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 高、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连带责任的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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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请求保荐机构、承销 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 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 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连带责任的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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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请求承担责任的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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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 容(可另附页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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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证据清单(可另附页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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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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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了解调解作为非诉 讼纠纷解决方式,能 及时、高效、低成本、 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 |
了解□ 不了解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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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了解先行调解解 决纠纷的好处 |
1. 立案后选择先行调解的,可以很快启动调解程序。如不同意调解,法院 将依程序开庭审理案件,但可能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排期等待,且审 理、执行周期相对较长。 了解□ 不了解□ 2. 选择先行调解,调解成功且自动履行的免交诉讼费用,申请司法确认的 不交纳诉讼费用,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。 了解□ 不了解□ 3. 首次调解不成功,但仍有继续调解意愿的,可以选择更换调解组织和调 解员再进行调解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法院将依程序排期开庭。 了解□ 不了解□ 4. 依照法律规定,调解具有保密性要求,调解过程不公开,调解协议未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。 了解□ 不了解□ 5.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,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。 了解□ 不了解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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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考虑先行调解 |
是□ 否□ 暂不确定,想要了解更多内容□ |
具状人(签字、盖章)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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