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开工大吉

1
引言

在建设工程领域,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之后经常与劳务公司以签订劳务合同的形式,将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出去,此类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“清包工”。那么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公司支付款项,此时劳务公司该如何以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呢?下文笔者将结合案例以及相关案件的办理经验聊聊这个问题。
2
案情简介

甲劳务公司(以下简称“该劳务公司”)与承包人乙建设公司(以下简称“承包人”)签订了合同。约定由该劳务公司对案涉项目进行墙地砖施工。双方之间另行约定了增量合同,就其中的高层地段施工单价从原来的每平方米4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0元。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,根据完成合格工程量据实算。施工完成后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,但承包人一直未能与该劳务公司签订结算单,合同中约定的指定对接人也已离职。经该劳务公司多次索要费用承包人拒不支付,遂该劳务公司拟将承包人列为被告,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支付费用。
3
案情分析

要分析本案能否去主张相应的费用,该如何去主张相应的费用,也即应确定如下问题:1.该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?2.该劳务公司的诉讼主体及请求权基础是什么?
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分析
”
诉讼主体及请求权基础分析
”
4
结语

在建设工程相关纠纷中,劳务公司索要相应的费用占据了不小的比例。通过上文分析可见,通常应认为依法设立且有营业执照的劳务公司具备施工劳务资质,所签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。而“清包工”合同多属于劳务分包合同,劳务公司应基于合同相对性向承包人主张“劳务费用”,但司法实践中更注重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。
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劳务公司,在签订合同时,应仔细审查自身资质,避免因不具备“专业承包资质”而导致签订的“工程分包合同”无效,进而难以主张相应的费用。

新年祈福树

福
福到
福气到
福星高照
福气伴左右
祝你福气满满
开开心心过大年
祝福大家新年快乐呀
新的一年,比往年更多的笑容
新年树

点个
在看
你最好看




· 文章往期推荐 ·
网络主播与MCN机构法律关系认定探究-从劳动关系从属性出发



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: 凡晨说

还没有评论